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1 | 鲁济宁 知法裁字 〔2022〕23号 | 山东泗水海韵粮机有限公司与山东泗水鑫峰面粉机械有限公司间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山东泗水鑫峰面粉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 山东泗水鑫峰面粉机械有限公司 | 91370831786117410L | 陈树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2022.10.1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