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市监罚〔2022〕36号 | 济宁市任城区海记牛肉汤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济宁市任城区海记牛肉汤馆(经营者:海静) | 92370811MA3JXNMR3N | 海静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 2022.09.27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