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 违法 事实 | 处理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理结果 | 处理决定日期 | 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理机关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1 | 鲁济宁 知法裁字 〔2022〕37号 | 济宁安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京泰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间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山东京泰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 山东京泰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91370827584502927A | 苏恒渤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2022.11.1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2 | 鲁济宁 知法裁字 〔2022〕38号 | 济宁安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安立泰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间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山东安立泰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 山东安立泰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8275754529728 | 宋伟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2022.11.1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3 | 鲁济宁 知法裁字 〔2022〕39号 | 山东百海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德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间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山东泰德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山东泰德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370883MA3DD7NC9Q | 商显合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质销售行为 | 2022.11.1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4 | 鲁济宁 知法裁字 〔2022〕41号 | 山东百海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宇恒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间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 山东宇恒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山东宇恒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883MA3D89NQ14 | 孟庆霞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质销售行为 | 2022.11.1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5 | 鲁济宁 知法裁字 〔2022〕46号 | 曲阜市天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曲阜弘道商贸有限公司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 曲阜弘道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一条第一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曲阜弘道商贸有限公司 | 91370881MA3P5P6E30 | 孔超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名称为“涂改液(热敏纸)”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2130487992.6) | 2022.11.1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