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7号 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共29大类食品89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问题、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鑫乾超市销售的姜,六六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李志超新鲜水果专卖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马心以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高新区珊之家蔬菜副食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徐俊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和啶虫脒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山县鲁桥镇丽都购物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微山县京旺超市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微山县夏镇周末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宁市任城区周帆大葱批发商行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济宁市任城区玉民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济宁市任城区唐家大葱批发商行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嘉祥县之壮蔬菜销售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济宁高新区世隆全季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嘉祥县臻品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祥县臻品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邹城市福源楼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嘉祥县赵鹏油条店加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