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13号

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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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0大类食品77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等5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金乡县鸡黍镇百姓量贩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金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六六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及弟府贵满隆餐厅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邹城市家有好菜老味餐厅盛世公馆店销售的姜,噻虫嗪、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二十一世纪教育咨询中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曲阜市育财春秋超市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曲阜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南辛连锁店销售的扁芸豆,克百威和毒死蜱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济宁市兖州区王四青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济宁市兖州区大翠青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宁市兖州区曹保国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济宁市任城区党记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张利华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济宁一佳惠客商贸有限公司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济宁市任城区范家蔬果店的长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汶上县俊厨娘劈材院烧烤店采购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汶上县林子菜馆采购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韦红芳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济宁市世纪海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金乡县诚信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糖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山东孔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圣家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05-09,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39%vol),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妮妮综合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济沂仕缘(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浆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05-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墨月轩自助烤肉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汶上县红火炖鸡店使用的标称为威海康佳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公示合格.xls

附件2 公示不合格.xls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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