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14号

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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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共28大类食品7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3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微山县好客多易购优品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鱼台县福久宝副食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包括倍硫磷砜和倍硫磷亚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鱼台县联友副食超市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鱼台县锦城副食商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鱼台县百客副食便利店销售的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宁鲜多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宁高新区盛华栗景苑百货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北美联华商贸马集加盟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济宁经济开发区谢家百货商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梁山绍钦鲜果超市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梁山轩缘阁炒鸡店销售的辣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梁山轩缘阁炒鸡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梁山鲜谊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济宁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泗水县杨柳镇杨柳村庆平面食店加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金庄镇安东快餐店加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物问题

济宁高新区牧羊人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嘉祥青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菏泽顶好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生产日期/批号: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公示合格.xls

附件2 公示不合格.xls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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