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1 | 济市监处罚〔2023〕19号 | 山东天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标示山东天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挂面(生产日期:2023-03-19,规格:1.6kg(200g*8)/箱),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铅不符合 Q/HTQ0001S-2021《花色挂面》(山东天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5日又发现,标示山东天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挂面(生产日期:2023-04-01,规格:200 克/袋),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HTQ0001S-2021《花色挂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 (一)警告; (二)没收食品原料;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罚款。 |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山东天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570477062Q | 王振南 | (一)警告;(二)没收食品原料荞麦粉39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8325.00元;(四)罚款55000.00元。 | 2023年9月14日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