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处罚〔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11-0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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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

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

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

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

途径

涉案产品控 

处罚机 

质量

1

济市监处罚〔2023〕8号

 

济宁张山水泥厂未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根据群众匿名举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有一车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型号:P·F32.5)已装车,但产品未在包装袋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化验室地下成型室内使用的水泥净浆搅拌机(型号:NJ-160、出厂编号:1237A)、透气法比表面积仪(型号:GBB-89型)等检验设备检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9日,均已超过检定有效期,通过现场检查当事人出厂水泥熟料综合台帐以及检验记录,以上设备仍在使用中。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五十三的规定

济宁张山水泥厂

913708117060927362

 

张怀森

1.当事人未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罚款1539元,没收违法所得138.7元;2.当事人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15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6677.7元。

 

2023.04.17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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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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