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代理监管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以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通过完善行业监管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健全监管体系、丰富监管手段,努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代理监管体系,推进优化服务供给质量,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以政府监管为主导 大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上下协同监管机制,根据省政府授权,专利代理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商标代理机构由县级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同机制,将全市18家专利代理机构、64家完成商标备案代理机构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库,及时将监管信息录入系统中。二是突出监管重点,落实“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作为严厉打击重点,守牢监管底线。三是丰富监管手段。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组织自学等不同方式,组织代理机构对新商标代理新规和专利代理条例宣贯。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大的机构进行集中约谈、引导创新主体不接受其代理行为、不得承担政府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等方式,切实督促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以行业自律为引领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0月份,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成立济宁市发明协会知识产权代理专业委员会,11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建立行业自律规则,开展行业自律惩戒,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索调查,自觉抵制无资质专利代理等各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以社会监督为保障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升各类创新主体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充分利用国知局代理机构代理师查询信息功能,引导创新主体慎选优选代理机构。畅通12315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行业监管社会共治合力。
以机构自治为基础 促进代理服务水平
全面压实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主体责任,完善自查整改和合规报告等制度,促进合规经营。代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业务水平。树立质优为先的竞争导向,转变“重创造、轻运用”思想,拓宽代理服务范围,着眼于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优化专利代理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