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2号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0大类食品55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2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中心旺客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及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灿一灿果蔬配送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宁高新区永乐鲜果屋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杨村矿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王因萌博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宁如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汶上县道平蔬菜销售部销售的扁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梁山县振兴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及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金乡县司马世纪联华生活超市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金乡县诚信购物有限公司天兴店销售的芹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山东顺元鸿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山东顺元鸿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微山县马坡佳如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十四)梁山县冯卫民综合商店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