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6号 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共29大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鱼台县王好河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鱼台县胜亮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姜元斗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山药,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简阳市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邹城市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金乡县马宁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金乡县马宁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金乡县金兴经济园胡联合调味品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山东正佳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山东正佳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梁山县宋培运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青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十一)济宁市任城区老臣早餐店销售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二)泗水县万隆柠檬鱼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十三)济宁市任城区白衣堂马西煎包店使用的自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济宁市任城区白衣堂马西煎包店使用的自消毒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泗水县济河办孔德华过桥米线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