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6-0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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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特种设备1济市监罚【2023】10号河南省黄河锅炉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散装锅炉安装行为案河南省黄河锅炉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从事2台散装锅炉安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河南省黄河锅炉有限公司91410704614935505X龚思杰处450000元整(肆拾伍万元)罚款。2023/5/29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以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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