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因牟利性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实际,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邮箱:jnscjgjzcfg@163.com;联系电话:0537-3321087。 附件: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